西安市中考政策性照顾的外地学生分类已经确定
2007-10-8 来源: 本站编辑 【我来说两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外地户籍的学生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入学收费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1.父母双方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子女;
5.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6.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7.长期患重病人员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8.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9.在本市有较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务工农民的适龄子女;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1.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未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属于以上1-9类特殊情况者,在我市报名时,除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持有原籍区县教育局同意流出就读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暂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及本人申请。
在我市就读的其他情况的外籍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若回户籍所在地确有困难者,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可在我市报名。
(文/大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