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教育 房产 旅游 医疗 娱乐 餐饮 特产 文艺 供求 人才 金融 政府平台 农林牧渔 便民服务 网上商城 360行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育园地 » 青春校园

西安市中考政策性照顾的外地学生分类已经确定

2007-10-8    来源: 本站编辑   【我来说两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外地户籍的学生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入学收费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1.父母双方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子女;

    5.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6.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7.长期患重病人员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8.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9.在本市有较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务工农民的适龄子女;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1.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未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属于以上1-9类特殊情况者,在我市报名时,除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持有原籍区县教育局同意流出就读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暂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及本人申请。

 在我市就读的其他情况的外籍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若回户籍所在地确有困难者,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可在我市报名。

(文/大荔)
关于中国区县联盟网 | 分支机构 | 服务指南 | 诚征英才 | 合作加盟 | 著作权及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留言投诉|
中国区县联盟网版权所有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络实名:中国区县联盟网 | 通用网址:中国区县联盟网
Copyright © 2006 - 2008 6781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