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物局
(挂市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牌子)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工作。向上级推荐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拟定全市文物抢救保护规划,初审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负责文物抢救维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五)承担全市"三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任务。
(六)指导全市各文物点(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破坏和失盗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
(八)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三级以下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基金的社会募捐,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二)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图书、资料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宣教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文物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业务,负责文物藏品管理、调拨、馆际交流工作;指导、检查馆藏文物建档建卡;负?quot;三大"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内流散文物征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研究和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
(三)文物管理科
负责全市革命旧址、旧居和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等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级重点保护的革命旧址、旧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古迹保护抢救项目的规划、立项、工程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小型考古钻探和发掘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物资料的整理、编撰及研究工作。
(四)安全科
制定全市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监督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文物案件和文物系统重大事故;组织开展三级以下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指导基层单位文物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工作;协助县区整顿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和报警设施及保卫人员防范器械的申报、配备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不法行为。
业务范围:
1、文物管理
2、文物保护
3、革命旧址管理等工作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
局 长:董智安
联系电话:2124608
单位地址:二道街抗大纪念馆三楼
